(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合庐项目(施工单位:大连盈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且卸料平台两侧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御景四期项目(施工单位:宁夏景恒连环夺宝爆分有限公司)未辨识施工现场有限空间(电缆井结构已经浇筑,形成封闭空间),且未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电缆井内部拆模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一)、(二)项,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中卫市宁夏天元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牛羊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仓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悬挑式卸料平台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悬挑式卸料平台斜拉钢丝绳直径14mm,方案要求至少16mm;斜拉钢丝绳编织位置采用4个绳夹固定,方案要求设置5个绳夹。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五),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中卫市中宁县第七小学改(扩)建项目二标段(施工单位:宁夏骅建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备案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均未在现场履职,现场实际履职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二),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