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市監總局宣布《開展2020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

發布時間:2020/03/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資質認定行業(ye) 評審組,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guan) 檢驗檢測機構:

  為(wei) 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jue) 定在社會(hui) 重點關(guan) 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0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0年*能力驗證計劃共20項,其中,涉及外貿產(chan) 品質量4項,醫療衛生用品1項,食品安全2項,生態環境監測2項,建材質量3項,電氣安全4項,網絡信息安全1項,材料測試3項,相關(guan) 項目和承擔單位信息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由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頒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shu) ,且具備相關(guan) 項目(參數)檢測資質的國家產(chan) 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相關(guan) *能力驗證項目,能力驗證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願參加相關(guan) 能力驗證項目;自願報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需向相關(guan) 項目承擔單位支付能力驗證成本費用。

  三、實施要求

  (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資質認定行業(ye) 評審組(以下簡稱行業(ye) 評審組)應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和行業(ye) 內(nei) 的相關(guan) 檢驗檢測機構,並督促其按要求參加。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ye) 評審組可以根據轄區和行業(ye) 內(nei) 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各省(區、市)和行業(ye) 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工作,並及時將相關(guan) 工作信息和能力驗證結果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實施;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於(yu) 4月30日前上報能力驗證設計方案,於(yu) 9月30日前上報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和評價(jia) 結果,於(yu) 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及報告編寫(xie) 等工作。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其他社會(hui) 組織提供的能力驗證項目,不斷提升自身檢驗檢測能力。

  四、結果利用和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將匯總並發布*能力驗證結果。

  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參加者,2年內(nei) 可以免於(yu) 相關(guan) 項目的資質認定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hui) 組織及其他方選擇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參加者,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如果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質認定要求,應當自行暫停相關(guan) 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後方可恢複檢驗檢測活動。

  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參加*能力驗證的國家產(chan) 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信息報送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於(yu) 11月3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guan) 技術資料。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ye) 評審組應當於(yu) 12月30日前報送本年度組織實施能力驗證工作的總結和相關(guan) 信息。

  聯係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郭棟

  聯係電話:010-82262733

  電子郵箱:guodong@samr.gov.cn、guod@cnca.gov.cn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0年3月20日

  本文由淋雨試驗機廠家raybet雷竞技网页入口收集自儀(yi) 器網,僅(jin) 供學習(xi)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各資質認定行業(ye) 評審組,各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各有關(guan) 檢驗檢測機構:

  為(wei) 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提升檢驗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實驗室能力驗證實施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市場監管總局決(jue) 定在社會(hui) 重點關(guan) 注的部分檢驗檢測領域組織開展2020年*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工作(以下簡稱*能力驗證)。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項目

  2020年*能力驗證計劃共20項,其中,涉及外貿產(chan) 品質量4項,醫療衛生用品1項,食品安全2項,生態環境監測2項,建材質量3項,電氣安全4項,網絡信息安全1項,材料測試3項,相關(guan) 項目和承擔單位信息見附件。

  二、參加對象

  由市場監管總局(認監委)頒發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shu) ,且具備相關(guan) 項目(參數)檢測資質的國家產(chan) 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參加相關(guan) *能力驗證項目,能力驗證費用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資質認定證書(shu) 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自願參加相關(guan) 能力驗證項目;自願報名參加的檢驗檢測機構需向相關(guan) 項目承擔單位支付能力驗證成本費用。

  三、實施要求

  (一)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資質認定行業(ye) 評審組(以下簡稱行業(ye) 評審組)應當及時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和行業(ye) 內(nei) 的相關(guan) 檢驗檢測機構,並督促其按要求參加。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ye) 評審組可以根據轄區和行業(ye) 內(nei) 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需要,組織各省(區、市)和行業(ye) 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工作,並及時將相關(guan) 工作信息和能力驗證結果報送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二)*能力驗證項目承擔單位應當高度重視,配備足夠的資源,保證能力驗證項目及時、科學、有效實施;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於(yu) 4月30日前上報能力驗證設計方案,於(yu) 9月30日前上報參加機構清單、未按要求參加機構清單、樣品信息、統計數據和評價(jia) 結果,於(yu) 10月30日前完成能力驗證項目總結驗收及報告編寫(xie) 等工作。

  (三)參加*能力驗證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加者)應當按照項目承擔單位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真實、客觀、及時報送檢驗檢測結果。鼓勵檢驗檢測機構參加其他社會(hui) 組織提供的能力驗證項目,不斷提升自身檢驗檢測能力。

  四、結果利用和處理

  市場監管總局將匯總並發布*能力驗證結果。

  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參加者,2年內(nei) 可以免於(yu) 相關(guan) 項目的資質認定現場評審。鼓勵其他政府部門、社會(hui) 組織及其他方選擇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參加者,應當及時進行整改;如果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資質認定要求,應當自行暫停相關(guan) 檢驗檢測活動,直至技術水平得到有效驗證後方可恢複檢驗檢測活動。

  對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參加*能力驗證的國家產(chan) 品質檢中心和檢驗檢測機構,將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五、信息報送

  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於(yu) 11月30日前報送能力驗證項目總結報告和相關(guan) 技術資料。

  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各行業(ye) 評審組應當於(yu) 12月30日前報送本年度組織實施能力驗證工作的總結和相關(guan) 信息。

  聯係人:市場監管總局認可檢測司 郭棟

  聯係電話:010-822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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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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